審計委員會 112 年運作情形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B)/(A) | 備註 |
獨立董事 |
孫瑞隆 |
5 | - | 100% | 連任 |
獨立董事 |
高誌謙 |
5 | - | 100% |
連任 |
獨立董事 |
翁祖立 |
2 | - |
100% |
新任,應出席2次 |
獨立董事 |
呂其昌 |
3 | - | 100% |
舊任,應出席3次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均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送交董事會決議通過,無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情形。 二、 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三、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本公司獨立董事可直接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進行溝通及了解。 四、 審計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一)年度工作重點
1.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審核重大之資產交易。
5.審核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6.審核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7.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8.審核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9.審核年度財務報告。
(二)112年運作情形:
|
審計委員會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第三屆第12次審計委員會 112.01.17 |
委任獨立專家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三屆第13次審計委員會 112.03.28 |
1.通過本公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三屆第14次審計委員會 112.05.11 |
1.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審核本公司是否有變相資金融通須列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四屆第1次審計委員會112.08.08 |
1.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審核本公司是否有變相資金融通須列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案。 3.通過子公司Filtrafine Corporation資金貸與本公司。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第四屆第2次審計委員會112.11.09 |
1.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審核本公司是否有變相資金融通須列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案。 3.通過訂定本公司 113 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4.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Filtrafine Corporation擬將資金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VIETNAM) FILTRAFINE COMPANY LIMITED案。 5.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D&3J International Co., Ltd.擬將資金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VIETNAM) FILTRAFINE COMPANY LIMITED案。 6.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Filtrafine Corporation擬將資金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Filtrafine Pte. Ltd.案。 7.通過本公司為子公司(Vietnam) Filtrafine Company Limited向金融機構借款之背書保證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