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 審計委員會審議事項主要包括:
- (1)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3)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 (11)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2. 年度工作重點
- (1)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3)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4)審核重大之資產交易。
- (5)審核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6)審核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7)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8)審核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9)審核年度財務報告。
3. 最近年度(114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4次(A),獨立董事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B)/(A)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孫瑞隆 | 4 | - | 100% | |
| 獨立董事 | 高誌謙 | 3 | - | 75% | |
| 獨立董事 | 翁祖立 | 4 | - | 100% | |
| 獨立董事 | 陳泳睿 | 2 | - | 100% | 114.06.19增選,應出席次數2次。 |
4. 其他應記載事項:
(1)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A.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 審計委員會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第四屆第7次審計委員會 114.03.14 |
1.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稿本案。 2.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3.通過本公司出具民國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通過本公司114年營運計畫暨預算案。 5.審核本公司是否有變相資金融通須列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案。 6.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宥美科技有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本公司之子公司 (Vietnam) Filtrafine Company Limited 案。 7.通過本公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四屆第8次審計委員會 114.05.12 |
1.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審核本公司是否有變相資金融通須列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四屆第9次審計委員會 114.08.08 |
1.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審核本公司是否有變相資金融通須列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四屆第10次審計委員會 114.11.12 |
1.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審核本公司是否有變相資金融通須列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薪工循環」CW-109 玖、薪資作業部份條文案。 4.通過訂定本公司115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B.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2)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A)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方式: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如果有需要,內部稽核主管會在定期報告之外另行與審計委員會成員聯繫,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間的溝通渠道運作良好。
(B)114年度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主要溝通事項摘要:
| 會議日期 | 會議性質 | 溝通事項 | 溝通情形及獨立董事意見 |
|---|---|---|---|
| 114.03.14 | 審計委員會 |
1.113年第四季稽核彙總報告。 2.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所有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
| 114.05.12 | 審計委員會 | 114年第一季稽核彙總報告。 |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所有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
| 114.08.08 | 審計委員會 | 114年第二季稽核彙總報告。 |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所有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
| 114.11.12 | 審計委員會 | 114年第三季稽核彙總報告。 |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所有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
(C)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之溝通方式: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是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會計師每年至少一次就本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範圍與重大性、查核報告及關鍵查核事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溝通事項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
(D)114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事項摘要:
| 會議日期 | 會議性質 | 溝通事項 | 溝通情形及獨立董事意見 |
|---|---|---|---|
| 114.03.14 | 座談會 |
查核範圍與重大性。 查核報告及關鍵查核事項。 完成階段與治理單位其他溝通事項。 查核會計師之獨立性。 審計品質指標 |
所有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
| 114.11.12 | 座談會 |
1.民國114年第三季核閱後溝通事項。 2.民國114年度查核規劃。 3.會計師獨立性及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系統。 4.近期證管法令更新及公司治理施行事項提醒。 |
所有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